建设合同示范文本新选编_最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_文本制作合同模板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与国家工程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1991年起相继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后简称《示范文本》)等四个版本,现行有效的是2017版。本文以2017版为讨论依据。《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建设工程施工界对《示范文本》比较熟悉,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企业(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多采用《示范文本》(版本不一定是2017版)。建设工程法律界特别建设工程律师界对《示范文本》也多有研究,许多场合,建设工程专业律师言必称《示范文本》,而对法律地位远比《示范文本》高,内容与《示范文本》对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第四章却鲜有提及。2007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发改委 56号令),《标准文件》作为附件随该部门规章一并发布。2013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下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文件的决定》(发改委23号令)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进行修改,文件名称修改为《和暂行规定》,而作为该部门规章附件的《示范文本》未做任何改动。《示范文本》共4卷8章,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组成。我们可以发现《示范文本》和《标准文件》第四章内容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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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示范文本》和《标准文件》之不同

2.1. 法律效力、法律地位不同。

《示范文本》和《标准文件》有许多不同,但最大的不同是法律效力、法律地位不同。《示范文本》说明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申明“《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由此我们可知,《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文本,承发包双方对是否使用《示范文本》具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选择不使用。《标准文件》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比《示范文本》高得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文件》是应当使用,承发包双方无选择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条例》)、《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委发改法规规[2018]843文)有具体规定。《招投标法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2020年1月1日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文本和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编制“。由此可见《招投标法(征求意见稿)》将这一规定由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层级,而且范围有所扩大,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纳入其中。目前《征求意见稿》人大常委会还未通过,尚存变数。我们做个大胆且合理地猜测,即使修订后《招投标法》无此规定,这一规定也会保留在修订后的《招投标法条例》中。我们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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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布部门不同,法律层级不同

《示范文本》由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以《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修订,《示范文本》为这一部门规范性文件附件。《标准文件》由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文件的决定》(发改委23号令)修订,《标准文件》为这一部门规章附件。二者法律效力,法律层级之不同一目了然。

2.3. 体系不同

《示范文本》为一个文件,而《标准文件》是一个有若干文件组成的体系。《和暂行规定》(发改委23号令修订)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依此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通信、民航、铁路、公路、水利、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从而《标准文件》构成一个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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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体例不同

《示范文本》为一个完整文件由三部分及11个附件组成,三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个附件其中协议书附件一个为: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0个分别为: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由三个表格组成,分别是:11-1:材料暂估价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标准文件》由三卷八章组成,与《示范文本》内容对应的是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该章分为三节分别是: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本节未列具体内容;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本节含三个附件分别是: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2.5. 版本数量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从1991年起陆续发布了91版、99版、2013版、2017版四个版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到目前为止只有2007一个版本,伴随着《招投标法》修订完成,新版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肯定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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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者简介

运营者具有工程、法律双学历,92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93年在原济南市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在原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鉴定工作三十余年,具有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有独到优势,善于从律师与工程技术人员(鉴定人)结合角度研判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活动及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弊,能敏锐寻找到鉴定结论质证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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