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宋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想了解一下被征收人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标准?”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搬迁费的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上述标准的2倍支付搬迁费,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按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各占50%的比例分配。但是,由征收部门组织搬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元到8元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月止。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楼房的,一般不超过24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小高层或者高层楼房的,一般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但是,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记者 黄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