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违法扩建房屋案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某市城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朱某的房屋是违法建设,经立案调查,并在该市规划局的配合下向违建说不!以案释法第二期:朱某违法扩建房屋案,认定当事人朱某于2006年在原建筑面积建房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建设的二层砖混合结构,面积为700余平方米,属于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市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当事人不服城管执法局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1年5月25日立案,并于2011年7月7日开庭审理。

违法事实认定

2011年4月2日,该局规划中队接到投诉反映位于某地朱某房屋是违法建设,经立案后予以调查,调查后认定朱某于2006年在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基础上予以翻建,其翻建的二楼砖混结构建筑物属于未经规划批准的违法建筑物,朱某的建房行为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向朱某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处理依据及结果

朱某在2006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将原有房屋改建成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该市城管局经调查取证认定该建筑物系违法建设,并于2011年4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朱某建房时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其房屋搭建完成后,未依法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故其违法行为一直处于连续状态。该市城管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无不当。朱某诉称,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因缺乏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后,该市城管、规划、公安、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所在地镇政府及村组成工作小组,依法启动了强拆程序,对违法扩建实施强拆,已于当年全部拆除完毕。

案例评析

在城乡建设的大变迁、大开发、大发展时期,受利益驱动和人口涌入的市场需求,许多未经城市规划审批的违法建筑随之出现,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城市建设发展。一定程度上,违建成为纠纷的诱因和安全的隐患。同时,拆除违建也是推进依法治县、确保各类建设依法有序的需要。对违建现象放任不管,就不能维护正常的城市秩序,就不能巩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治环境,就不能有效的保护城市建设的成果。因此,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做到依法拆违,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给社会一个公正的解释。

校对|蒋唯一校审| 陈亚莉责编|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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