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委会有权动用公共收益吗

不可以。业主委员会不可以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分配。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具体由谁支配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业主大会有什么事情要商议,就必须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宣传,并且通知每个业主。

2、如果要召开业主大会,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人员,并且把商量的结果与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3、如果小区招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就由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果不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有权利进行解聘。

5、小区所交的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有权利进行监督。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需要进行调节。

三、业主委员会费用哪里来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办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必然涉及费用的支出和办公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对于办公场地,既可以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也可以计入房价,由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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