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应定期向业主汇报收益情况吗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报告的,小区内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如:利用电梯或者外墙做广告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您作为业主有权要求其公布;若他们仍不公布的,您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起诉,要求行使合法合理的业主知情权。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所有的收费情况和花销都要向业主公开透明。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二、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吗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小区公共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业主对公共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物业作为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三、业委会主任挪用公款什么罪

业委会主任挪用公款构成挪用资金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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