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程序要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

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

产处理前,书面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

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

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

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

需要由法院决定。所以,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放弃继承权手续

您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必须继承人本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若您爷爷无行动能力但有意识,可请公证处人员上门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请根据您爷爷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律师

您的母亲和奶奶可以前往公证处声明放弃继承,或通过在线公证平台申办放弃继承公证

以下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所需提交材料可供参考: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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