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非法转租的处理如下:承租人非法转租土地的,承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义务,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非法转让土地处罚有哪些

非法转让土地的责任人如果属于政府公务员或者其他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及其公务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节严重的情形,具备其中情形之一的即属情节严重: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0.33公顷(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0.67公顷(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1.33公顷(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高于上述数量标准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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