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顶的空间利用权归什么人所有

1、楼顶的空间利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楼顶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可以对公共区域进行利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非顶楼住户是否可以拒绝楼顶漏水维修费用

1、如果在房屋建筑质保期内可以拒绝,在保修期内,应该由房屋建设单位通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维修。

2、如果盖楼业主有交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也有权拒绝,应该利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理。

3、如果没有交纳公共维修基金,非顶层的其他楼层住户,也应该共摊维修费用。

楼体屋面防水工程属于楼体的主体结构,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出现漏水问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北京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