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有居住权

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收养关系解除后设立遗嘱或者订立合同给对方设立了居住权的,就有,如果没有所有权人的设立就没有。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设立居住权要包括些什么内容

居住权包括的内容是: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对于《民法典》中收养关系解除后承租房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屋所有权人的决定,如果所有权人设立了这个居住权,不论是否解除收养关系都是有居住权的,反之则没有,不会因为继续承租受影响,对于居住权的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可以来北京律师网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