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曾经办理过不少执行案件的法律人,经常会有人咨询我:“案件败诉后,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如果没钱还,法院会怎么办?”

今天,家子就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发执行通知书?

有些人说,法院只有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才会发执行通知书。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也就是说,法院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的前提是,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是在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后,进入执行程序的一个常规操作,并非是在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才会做的。

二、法院发了执行通知书后,接下来会怎么办?

从前面的规定来看,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的同时,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而执行通知的内容中,一般还包括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还款的内容。这种还款期限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可以是拿到执行通知立即还款,因为判决书中一般已经给被执行人一定的还款时间,在执行程序中,并无必要再给被执行人一定的还款时间。当然,考虑到人性化,绝大部分法院还是会再给被执行人一定期限的。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还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也就是被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如果不报告,或者隐瞒财产,法院可以对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拘留的期限是15天以内,罚款的额度是个人10万元以内,单位100万元以内。

同时,法院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车辆、房产、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等各种财产线索,如果发现财产线索,可以直接强制扣划、冻结、拍卖、变卖,使用获得的钱款偿还欠款。

三、如果没钱还怎么办?

对于查询后,没有发现财产线索的,法院会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确实没钱,属于法律上的无可供执行财产。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暂时将这个执行案子结案,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继续执行。这个案子实际上没有完,只要被执行人有钱了,还是需要继续执行的。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同时,法院一般还会将被执行人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俗称的黑名单。

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乘坐飞机、火车软卧等等都会受到限制,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部分地区还会给被执行人的电话设置彩礼,拨打被执行人电话时,会提醒号码主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及时还款。还有些地区会将被执行人姓名和未履行生效文书情况,在报刊、闹市区大屏幕上进行公示。

第二种是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查明后,被执行人实际履行,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以罚款、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无法履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种情况,已经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当事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总之,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还是要积极履行,没有能力也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措施,积极筹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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