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赠与双方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合同(原件);

5.赠与方婚姻状况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房屋登记簿、档案未记载共有情况的需提供);

6.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存量房转让手续费非住宅的按交易额的1%收取,住宅每平方6元

查档费:100元/证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