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传材料与实际不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相关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

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因开发商在其发布的广告中夸大渲染,诱导买受人购买房屋而交房时往往又无法达到买受人的心理预期,因此了引发大量纠纷。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单凭广告的华丽宣传就盲目决定,务必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及附件,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实地考察,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通过这样一个案例,希望能更加清晰的告诉大家如果遇到了开发商的宣传材料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您可以如何处理。当然了,也推荐大家登录科普华君网,与我们在线服务的律师联系,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