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赵男与何女婚后育有四子二女,分别为赵一、赵二、赵三、赵四、赵五(女)、赵六(女),其中四子中的赵三与父母赵男何女老夫妇曾多年共同生活居住在北京市某区某村,宅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登记在赵三名下,院内有北房四间,东房、西房各两间。其间,父母嫌弃赵三夫妻是农民,而其他三子二女都有体制内的稳定工作,端着铁饭碗,经常与其发生争吵,后经法院判决分家,父母取得院内北房四间。现母亲已死亡。其他子女持遗嘱要求依照遗嘱继承取得宅院内的母亲所有的两间房屋。赵三夫妇要求法定继承母亲名下的两间房屋,给其他子女折价款。

判决结果:

判决母亲名下的两间房屋由赵三继承狭路相逢智者胜!宅基地上房屋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赵三给予其他子女折价款。

办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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